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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链条管理 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关于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09 10:20
来源: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

塑料污染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对禁限塑工作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是我省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全力建设美丽山西所印发出台的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禁限塑工作部署,推动《行动方案》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管理,加快构建我省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对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主要内容是什么,限塑禁塑后如何替代对塑料及塑料制品的依赖,如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

围绕5个重点环节

突出体现“六个更”

“《行动方案》内容重点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国家2020年以来禁限塑工作;二是参照浙江等8个先进省份在禁限塑范围、时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突出山西特色,提出我省禁限塑提速目标。”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姚少峰说。

姚少峰表示,《行动方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全力建设美丽山西。二是重点任务。主要围绕5个环节开展工作: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管控流通环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回收处置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三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3项内容。

“2021年7月1日要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姚少峰表示,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步伐,《行动方案》在以下六个方面高于国家要求,突出体现在“六个更”上。

一是禁限塑重视程度更高。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意见由两部门印发,我省《行动方案》则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并明确提出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立山西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形成高位推动、通力合作的态势。

二是禁限塑范围更广。《行动方案》由国家要求的省会城市建成区实施范围扩大到大同、长治、临汾3个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是禁限塑时间更前。对标先进省份做法,聚焦重点领域,我省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用品等3种难回收、消耗量大的塑料制品的禁限塑时间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至两年。

四是治理体系更健全。坚持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五环联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强化了部门责任,细化了保障措施,完善了政策体系。

五是禁限塑治理更规范。我省正在开展《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的立法工作,将禁限塑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加合法合规地推进实施。

六是宣传舆论氛围更浓厚。宣传报道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鼓励加大技术研发

开发生产可降解塑料

目前塑料及塑料制品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日常生产生活资料,比如用于产品包装、餐饮打包、农用地膜等生产生活方面,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也是有目共睹的。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行限塑禁塑后,我省在积极推广使用纸袋、环保布袋、无纺布袋等替代产品的同时,鼓励省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开发生产可降解塑料。

省工信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占祥表示,可降解塑料不含重金属、氰基、丙烯酸酯等有害物质,在堆肥条件下6个月可最终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对自然环境完全无毒无害,可用于农用地膜、保鲜膜、餐盒、快递袋等,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目前,我省可降解塑料产能达到4万吨,产品通过了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部分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远销意大利、英国、法国、印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有效满足省内限塑禁塑的需要。

多年来,省工信厅一直关注和推进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的发展。目前,全省有金晖兆隆和龙骏艾柯两家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金晖兆隆是2012年我省成立的第一家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近年来抓住相关省份实行“禁塑令”的契机,在全国推广可降解塑料产品,被工信部确定为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

张占祥表示,可降解塑料作为我省生物基新材料引领性新兴产业,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可降解塑料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研发,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随着限塑禁塑的推行,省内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绿色产品供给能力,以满足省内和国内市场的需求。

加强环节环境监管

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生态环境部门下一步如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表示,一是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总体来讲,要严格执行相关环境法规和《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具体来说:强化废塑料回收过程污染控制,严格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垃圾焚烧发电等废塑料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

二是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全省11个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对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范围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渠道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各地先进经验和科普小知识等内容,提高企业、公众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倡导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绿色购物方式,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继广介绍,对于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通过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废旧农膜加工企业,建立“企业+回收网点+农户”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当地农膜回收率。在全省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320个,通过长期定点监测,逐步摸清全省地膜残留污染底数及变化趋势,为持续开展地膜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和理论依据。

报告使用回收情况

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近年来,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零售场所、餐饮外卖等是使用的主要场景。商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贵全表示,商务部专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供企业注册、上报。报告主体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截至目前,向商务部门报告的企业累计为2090家,位列全国第二,报告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商场520家,超市1033家,电商平台企业105家,外卖企业(餐饮)184家,可降解塑料原材料供应商23家,可降解塑料制品供应商14家。

向商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是固废法、商务部规章的要求,也是督促企业落实“禁塑令”的有效措施。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监督力度,扩大申报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执法力度,把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高航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和违法案件查办等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类目录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动方案》印发后,根据任务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查范围,掌握有关情况,建立企业档案,为后续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着力做好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督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合格产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未获强制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是实施信用监管,将涉及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列为失信记录记于企业名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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