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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9-14 08:30
来源: 大同日报

《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将于10月1日起颁布施行。9月1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是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条例》主要有科学划定禁牧休牧范围;规定实行禁牧休牧的区域和期限;规定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禁牧休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对违反《条例》的处罚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市禁牧区域范围为: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以及生态脆弱区的森林和草原;严重退化的天然草原、高山草甸等区域;自然保护区。休牧区域范围为:种植5~7年以上,已经成林的工程和保护区域,包括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休牧期限一般为4~7月份。

《条例》还规定了对禁牧休牧区域公告、设置标志、对家畜圈舍设施建设、饲草料补助等措施。同时规定,对违反《条例》进入禁牧休牧区域和期限内放牧的行为按照每个羊单位处以10元罚款的处罚等。

发布会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还就我市现有林地、草地、草原分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修复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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