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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5 15:58
来源: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202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要求,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改善我市河流地表水系统水质,采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保护多策并举,多点发力,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及“三水”统筹工作,从而使我市河流水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的修复,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大同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为根本遵循。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要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优良比例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保持为零,饮用水水源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要求,保持黑臭水体已消除的局面,确保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水环境质量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科学确定桑干河干流生态补水以桑干河干流为重点,精准化实施桑干河生态补水,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明确闸坝、水库联合调度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和农业农村节水降损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桑干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灌期间取用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严禁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环境净化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2021年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

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

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以“消黑除劣”为重点,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广灵县污水处理站、云州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全市完成2个万人镇(天镇谷前堡镇、阳高罗文皂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达62%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管网建设

2021年,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市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对影响新增国考断面水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保(提)温提效改造,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2021年,市区建成区保持黑臭水体已消除局面,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开展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或用于农灌、绿化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

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开工建设42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

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全市要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大力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

加强A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景区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大力推动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

御河、十里河、口泉河、甘河、南洋河、壶流河和唐河等重点流域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厂出水温度保持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

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桑干河及入桑干河主要支流县区段沿岸堤外50米,其余支流县区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改善河流水生态,加强河流人工湿地建设

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2021年,建成并投运十里河入御河交汇处生态湿地水处理工程和口泉河秀女桥断面水质改善工程,正常运行御河生态湿地水处理工程和甘河裴家窑应急水处理工程等,加快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在重点河流流域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水风险防控

1.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

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

开展桑干河等重点流域化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

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2021年各县区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体制

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河流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区域,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逐步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以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

2021年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10-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是“十四五”新增劣Ⅴ类国考断面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稳定达标,确保年底完成任务。

(二)严格监督执法

坚持“督政督企”相结合,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加强帮扶指导,合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难题。严格考核问责,对国考断面水质超标、严重恶化的相关县区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传导压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积极统筹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四)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专家团队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五)严格督查问责

对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县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

近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新发布的《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

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提高全民水环境保护意识,不但要宣传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要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惩戒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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