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06 10:09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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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亮剑”。明确了三个等级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主要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公众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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