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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
大同市城市 医疗救助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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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各县区低保定点医院(药店)、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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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大病、重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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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由家庭户主委托人、监护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 、患者 1 寸照片 3 张。 3 、患者身份证、户口、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4 、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及病史材料、正式医疗收费收据。 5 、填写《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代金券)申请表》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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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程 序 |
1 、由定点医院主治大夫、科室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意见。 2 、街道主任签字,盖章。 3 、县(区)低保办签字、盖章。 4 、市低保管理中心审批,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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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大病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后,一周日内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认定、张榜公示工作,加注意见后上报县(区)低保管理机构;县(区)低保管理机构在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市低保管理中心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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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同政办发 [2006]221 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及《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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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够条件随时办理 |
办理地址 |
各县区民政局低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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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
各县区低保定点医院(药店)、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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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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