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指因 1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 、无亲友投靠; 3 、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4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上四项必须同时具备。
二、服务机构:大同市城区大十字南 10 号(大同市救助管理站)。
三、在线援助: 0352-2052523 。
四、办事规程及结果公示: 1 、根据国务院第 381 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第 24 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救助原则。 2 、对公安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护送到我站的救助人员和本人自愿来站求助的人员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入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用《办法》和《细则》告知。 3 、接待来站查询、寻访救助人员事宜的人员由内勤员接待办理。 4 、救助人员入站后,按照《救助人员入站须知》,由当日值班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救助人员身上携带的危险物品主动交出,贵重物品交由值班员保管,待离站时将保管之物归还本人。 5 、救助人员入站后,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如下救助:( 1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 )、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 )、帮助救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 )、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我站提供乘车凭证。 6 、救助人员在站期间,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守则》做到“八不准”。 7 、救助人员在站救助时限不得超过 10 天,救助站工作人员要达到高效、准确,对救助人员分类处理、妥善安置,达到救助人员来站求助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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