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事程序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先向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审核表》,由社区出具就业证明,向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所需材料 1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审核表》 2 、《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6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三、政策依据 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 [2006]86 号) 2 、劳动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6]6 号)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一、办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审核材料 3 、实地核查 4 、审批
二、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拟招聘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办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6 号令
四、时限: 1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港、澳、台居民入同就业的,劳动部门可按其工资总额的 5% 收取管理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一、办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审核材料 3 、劳动保障部门现场核实 4 、审批
二、 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材料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 66 号第 8 条
四、时限 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一、办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审核材料 3 、劳动保障部门现场核实 4 、审批
二、所需材料 1 、开办机构的章程 2 、开办资金证明 3 、开办机构场地证明 4 、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三、政策依据 劳动部令 [2000] 第 10 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四、时限 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 免费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一、所需材料 1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及人员花名册 2 、下岗职工本人档案 3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书 6 、《失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办事程序 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须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原企业提出申请(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经其审核汇总),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2 、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须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其审核汇总后并签注意见),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中央省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向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领。 3 、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须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 [2005]36 号文
四、时限 : 一星期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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