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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指南(1)

来源: 大同政府网   2007-10-22 11:13:35

大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育龄妇女来大同时,应当携带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及本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育龄妇女( 18 — 49 周岁)在离开户籍地时,应当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来大同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在您到大同15日内,应当主动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取得联系,到所居住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部门查验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将进行登记,并为你提供与所在地户籍人口同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如果在原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如果你在来大同时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在社区会给你发一个“限期补办通知单”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办。 
    在补办期间,所在街道或乡、镇计生办会给您办一个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临时《婚育证明》只在你所在的街道、乡镇所辖范围内有效。待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来后,临时《婚育证明》作废并收回。 
    四、已婚育龄夫妻到哪里领取避孕药具? 
    流入本市的已婚育龄夫妻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在用工单位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免费获取避孕药具。 
    五、已婚育龄妇女应到哪里进行孕检?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所居住的县 ( 区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孕情、环情及其他妇科病的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将给您出具孕检证明,在那里您将得到与户籍人口同样的优质服务。

    

大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如下主要规定:

    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婚育证明之日起3日内查验完毕,并出具婚育查验证明;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限期补办。

    第十三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已经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应自行将其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送)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  已婚育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有关规定受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现居住地应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凭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的独生子父母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

    个体工商业者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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