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059)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办理项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残

办理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对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报告、证明材料(原始证明、病历复印件、现场证人二名以上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3、组织人事部门身份证明(人民警察授衔报告);
    4、交通事故致残者,需提供交警部门责任鉴定书。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向申请者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据报告及证明材料;
    3、县(区)民政局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许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二份,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址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人员

张慧玲

联系电话

0352-5354616

备 注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负责人:合玉霞
    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0352-5354616
    地址:大同市城区后场面街乙15号

 

 

追 烈

办理项目

追烈

办理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对象

要求追烈的死者家属

提交材料

    1、 家属申请;
    2、 死者家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3、 现场目击者二至三人的证明材料;
    4、 如果与罪犯捕斗牺牲的,须有公安部门对罪犯的审讯笔录和法院判决书




    1、 家属向死者原单位所在地或家属户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县、区民政局代审理时要完善所需材料,对符合评烈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革命烈士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将批烈请示抄送市民政局;
    3、 市民政局代审理完毕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查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行文经省民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区民政局具体办理烈士抚恤和家属抚慰金发放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址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人员

张慧玲

联系电话

0352-5354616

备 注

    大同市民政局优抚科
    负责人:合玉霞
    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0352-5354616
    地址:大同市城区后场面街乙15号

 

 

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

办理项目

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包括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革命军人的抚恤)

办理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对象

死者遗属

提交材料

  死亡证明、遗属户口、单位介绍信、工资构成证明、火化证明并附提个人档案




    政策咨询-死亡人所在单位按死亡性质审批程序分别出具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申请由死亡人直系亲属递交死者工资状况证明、火葬证明及家属户籍、身份材料-市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函[2004]33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址

大同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

办理人员

吉庆刚

联系电话

0352-5354616

备 注

    大同市民政局优抚科
    负责人:合玉霞
    联系人:吉庆刚
    联系电话:0352-5354616
    地址:大同市城区后场面街乙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