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于 2004 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04 年度。普查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注 1]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艰辛努力,经济普查的清查摸底、登记填报、数据处理、审核汇兑工作基本完成。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 年末,全市共有法人单位 13154 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 7447 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 2613 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375 个,其他法人单位 2719 个。全市共有产业活动单位 20910 个,其中,第一产业 190 个,第二产业 3270 个,第三产业 17450 个。全市个体经营户 77616 户,其中,第二产业 6764 户,第三产业 70852 户。
从地区分布看, 2004 年末,拥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列全市前三位的是:市直、城区、南郊区,三地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分别占全市比重的 49.82% 和 42.43% 。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三个县区是:南郊区、城区和矿区。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 2021 个,占 9.67% ;批发和零售业 4126 个,占 19.73% ;教育 2784 个,占 13.3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466 个,占 21.36% 。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 64.07% 。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 6478 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 8.3% ;交通运输业 17825 户,占 23.0% ;批发和零售业 34091 户,占 43.9% ;住宿和餐饮业 5407 户,占 7.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899 户,占 11.5% 。
二、就业人员
2004 年末,全市就业人员 [ 注 2] 数为 913521 人。其中,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199 人,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430360 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482962 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 750590 人,占 82.19% ;个体经营人员 162931 人,占 17.84% 。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 144607 人,占 19.27% ;采矿业 202144 人,占 26.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4194 人,占 7.22% ;建筑业 51614 人,占 6.88% ;批发和零售业 80510 人,占 10.73% 。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 年末,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 [ 注 3] 总额为 250.14 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 105.21 亿元,占 42% ;集体投入的资本 24.76 亿元,占 10% ;法人投入的资本 64.16 亿元,占 26% ;个人投入的资本 43.39% 亿元,占 17% ;港澳台投入的资本 1.32 亿元,占 1% ;外商投入的资本 11.29 亿元,占 5% 。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 2004 年末, 50 人以下的企业 5811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78% , 50-99 人的企业 754 个,占 10.1% , 100-999 人的企业 811 个,占 10.9% , 1000-9999 人的企业 68 个,占 0.9% , 10000 人以下的企业 3 个。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 2004 年末,营业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 4521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 60.70% ,年营业收入在 100-1000 万元的企业 2244 个,占 30.1% ,年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 -1 亿元的企业 573 个,占 7.7% ,年营业收入在 1 亿 -10 亿元的企业 101 个,占 1.4% ,年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 8 个,占 0.4% 。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 2004 年末,全市资产总计在 100 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 3872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 52% ,资产总计在 100-1000 万元的企业 2636 个,占 35.4% ,资产总计在 1000 万 -1 亿元的企业 798 个,占 10.7% ,资产总计在 1 亿元 -10 亿元的企业 122 个,占 1.6% ,资产总计在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 19 个,占 0.3% 。
注释:
[1] 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①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②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③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①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②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取证书的个体民办非企业。③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2]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3]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大同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同市统计局
200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