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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也可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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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长治
2005-09-09 1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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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将力争于年底前基本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据悉,沈阳市最近下发了《关于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但仅限于支持2001年8月31日前,即沈阳市实施医疗保险改革前,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未参保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只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参加医疗保险后,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此外,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企业和主管部门承担30元,个人承担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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