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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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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长治
2005-10-13 09: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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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日飞报道: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政府今年第100号令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内容分七章共三十一条的《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联营企业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与国有土地一样,可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但下列几种情况均不得流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村民有住宅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出让、出租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评价说:“《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农地直接入市在我国合法地登堂入室。”
但也有学者及官员对广东这一《办法》的实施颇为担心,“因为这个办法有许多地方是与国家《土地管理法》不相一致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后才能出让。但2004年由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认为:“《办法》是一项探索性立法,开创了全国的先河,是在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实现超前性、预见性的立法。”广东省法制办法规处一位副处长介绍说,其实集体用地潜在的、变形的流转在广东已是公开的秘密。据调查,在农村集体用地的隐形流转市场中,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广东省土地市场整治工作通报显示,目前全省已经清理土地违法案件35097件,已经制止了7430件,立案查处了27667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对记者说,广东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当前又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周期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全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通过统一、开放的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切实解决不同类型企业用地难的有效途径。有专家及媒体因此评论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土地流转改革已由广东省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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