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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窗口《公示》

时间: 2006-07-29 11:57:00
一、固定资产投资。  
    1、审批5000万元以下自筹资金项目和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
  2、限额以上的自筹项目,我委审核,报上级计委审批。
    3、向国家和省申请资金,我委审核,报上级计委审批。
  4、鼓励和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在本世纪内3000万美元以下的,我委批复可研报告;限额以上项目,我委审核,报上级计委审批。
二、大、中专生就业与落户。
  1、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单位出函,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凭机构编制部门的《控编通知单》和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卡》,由我委和教育部门审核办理就业手续。
  2、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单位出函,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由我委和教育部门审核办理就业手续。
  3、凡未就业的毕业生落户,可凭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和就业报到证,由公安部门直接理。
  4、已就业的毕业生落户,应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盖章和花名表,我委审核出具落户通知单,由公安部门办理。
三、农转非。
  1、市镇职工、居民给配偶和子女请转户的必须具备:本人是非农户,子女18周岁以下,由所在单位出申请(写明申请人及转户人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我委核准后分期分批下达计划指标。
  2、有转户指标的申请人,持公安局审批手续,我委核准后签发指标卡。

    咨询话:6024220
                大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