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为:首页→招商项目→投资政策
站 内 检 索
 
    投 资 政 策    
 
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时间: 2006-09-29 10:05: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和正在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执行情况,我委决定在2006年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新能源、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有关专项的实施原则、总体目标等,仍按照我委于2002年—2005年分别发布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或通知)执行,现将有关重点和申报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近期实施重点内容
    (一)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2006年产业化重点领域:围绕铝合金预拉伸板、钛及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复合材料四类对国防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大宗材料开展产业化,满足当前航空、航天、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领域大型结构件制造对关键材料的需求,努力促使我国上述四大类材料的产品质量与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围绕高端绿色与环保材料,重点开展电器产品所需绿色与环保封装及焊接材料等产业化。
    (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围绕1000KW以上的风电机组及其关键技术与部件、太阳能电池系统及其关键材料等开展产业化;在氢能领域,重点开展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以及专用燃料电池等产业化;为配合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配套技术、材料和装备产业化。
    (三)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要以发展具有资源、技术优势的特色产业链为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地方编制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辐射作用,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且目标明确、内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该专项重点支持西部、东北等区域。
    二、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各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各专项的申报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主管部门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申报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需提供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我委将采取分别处理、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开展审理工作。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技术 专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