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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举行的全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动员大会,奏响了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攻坚号角,同时也开启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崭新一页。实施这项为民谋利的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立足大同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作为一座古城,有大面积的城市棚户区,多年居住在这里的居民艰苦的生活条件和极差的生存环境时时让人牵挂;而我市作为一座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一些文物古建筑与棚户区住宅交织在一起,既影响古城保护,又影响城市形象。于幼军省长在今年2月专题调研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时,明确提出“坚持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提升工矿区‘四路并进’,建设高品位的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这正是我市破解“保护”与“改造”难题,顺应民意、改善民生的顺势适时的思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为民谋利、改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品牌工程。 省委、省政府把我市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在资金、政策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举全市之力,把这项关乎实现大同城建历史性新跨越的工作切实抓好。 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既是一件好事、实事,也是一件大事、难事。能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是对各级各部门干部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涉及这一民心工程的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单位都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相互支持,环环相扣,注重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连续性。对涉及的审批事项,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迅速、认真地加以办理。 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性强,规范化要求高。 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界限,进行规范操作。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综合开发,适度超前,加强整合,形成风貌。在棚户区改造中要注意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把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塑造富有特色、体现创新的城市形象。在招标、拆迁、补偿、安置、施工、回迁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依法运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我们要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维护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弱势群体户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改造按计划进行,保证新建安置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棚户区改造变成集中民智、凝聚民心、为民解难的过程。 特别是在拆迁工作中,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支持,使百姓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 全市上下要坚定信心,形成合力,扎实工作,坚决打胜今年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的攻坚之战,为今后几期工程顺利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构建和谐大同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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