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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管局出台车辆临时性管理措施 无牌无证车辆将有“身份证”

来源: 大同政府网   2008-06-25 09:18:17
    为迎奥运创优道路交通环境,从即日起,无被盗抢嫌疑、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无牌无证国产机动车及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均可到各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牌证。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交管局出台的临时性管理措施中获悉的。
    该车辆临时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凡2008年3月1日前购买的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国产机动车,经与公安部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核对和车辆查验,无被盗抢嫌疑,检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使用计算机登记,列入交警支队另册管理,并发放牌证,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行驶,不得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于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未缴纳机动车辆购置税的,发牌的同时,车辆所有人应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将缴税凭证送公安交警部门收存。
    据悉,无牌无证车辆申领牌证的程序为:车辆所有人首先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合格证,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填写机动车临时登记申请表,并粘贴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其次,必须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应到车管所办理登记,并查验车辆。第四,如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说明该车所有人购车日期、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丢失情况的书面证明,予以办理车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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