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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决定【颁2004.08.01施20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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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4.08.01 ·实施日期:2004.08.01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4年08月0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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