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内 检 索
  政 务 公 告
 
关于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通告

2007-07-16 09:25:23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改造工程在清运施工垃圾、建筑用土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已经成为市区重要的污染源,而且由于扬尘主要产生于车辆行驶的主要交通干道上,致使主要干道经常出现尘土飞扬的景象,不仅严重损坏城市形象,而且对市区空气质量和市民的身体健康都造成很大影响。为了把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带来年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全面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的目标,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包括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认真落实噪声、扬尘治理控制措施。凡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在7月底前办理环评手续,制定控制扬尘、噪声污染措施。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除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断水、断电、停止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拉运施工用土、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苫布,严防沿途抛洒,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二、实施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必须同步设置道路施工防护墙,一些易起尘的料堆要覆盖抑尘网,施工场地、道路要进行防尘处理,切实把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允许在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凡未按上述要求控制扬尘措施的,一律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最高限额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施工用土的运输车辆,环保部门与城建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执法检查,凡未覆盖苫布、沿路抛洒沙土的,一律强制其覆盖苫布,拒不执行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夜间施工的要在晚10时至早6时前不得施工,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要强制其停止施工,并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对车辆运输要合理规划线路,避开市区主干道,减少对市区的扬尘污染。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