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广大残疾人: 根据同公通字[2 0 0 7]第2 7号文件精神,绝大部分残三轮车已交回市交警支队,不再从事营运。残疾人三轮车办公室已失去存在的必要。经2007年8月11日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市残疾人三轮车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随之解聘。今后凡涉及残疾人代步车的相关事宜,经市交警支队同意后,均由户口所在区残联协调办理。请残疾人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