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取对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07年9月5日至2007年9月7日。 三、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所在县区的下列指定地点按时领取准考证,过时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领取准考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 郊 区 南郊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4040174 新 荣 区 新荣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3070197 左 云 县 左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3830012 大 同 县 大同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8019542 阳 高 县 阳高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6622752 天 镇 县 天镇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6827842 浑 源 县 浑源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8322418 灵 丘 县 灵丘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8520191 广 灵 县 广灵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352-8820771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2007年9月8日上午8∶30-11∶30 地点:大同七中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证件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200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