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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公 告
 
公 告

2007-09-11 09:11:20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政办发[1998]63号),每年9月13日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试鸣时间在13日上午9时至10时内进行,预先警报信号:9时~9时03分,空袭警报信号:9时10分~9时l3分,解除警报信号:9时20分~9时23分。
    实行每年一次的防空警报试鸣,目的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完好,警报器能否鸣响。为了把试鸣防空警报与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结合起来,市政府把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大同的沦陷日9月13日,作为每年试鸣防空警报日,以告诫全民不忘国耻、居安思危,这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望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鸣放,不必惊慌,要坚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理解和支持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支持和协助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防办公室
    200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