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水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定于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1月18日进行年度《计划用水证》审验并下达2008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水单位在上述时间内持《计划用水证》到我办计划科(四层)办理。 二、为不影响全市用水计划的编制,凡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用水计划指标,将不再下达用水计划。 联系电话:2044580 地 址:南关西街6号
大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