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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名单”企业在全国海关享受8项通关便利措施: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 “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 “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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