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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零时左右,南郊区云冈镇马武山煤矿井下一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局部透水事故。当班井下有45人作业,事故当日有43人先后出井2人被困井下。经市有关部门、南郊区委政府及云冈镇组织力量全力抢救,被困的两名工人于27日11时20分左右安全出井。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此,市政府决定,责成南郊区政府对云冈镇马武山煤矿立即实施关闭,各有关部门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 为了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关闭矿井关实、关死,严防停产矿井擅自生产,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百日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察。 二、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采乱挖的;证照不全违规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组织生产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 三、市、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和督察组,分片包矿,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凡举报属实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并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的奖励。市政府举报电话:5189001 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6028193、6028346 四、各级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劳动等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公安、武警要配合各督察组工作,对巡查和举报出的问题,一律严厉打击、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这次行动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吸取“9·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问题和发现后不进行严厉查处的县(区)、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以及分片包矿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特此通告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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