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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公 告
 
关于清理整顿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紧急通告

2008-03-04 09:10:07

    为全面保护大同市历史文化名城,恢复大同古城传统风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从即日起对大同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在建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同古城保护范围为:北至操场城东西街、南至南关东西街和新胜东街、东至御河南北路、西至新建南北路,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施工,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的一律停止装修,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大同古城保护方案进行清理整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无偿拆除。
    三、已经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供“一书两证”原件、工程投资概算的详细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逾期不提供的,不予拆除补偿。
    四、凡未按本通告要求,拒不停止施工和拒不自行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