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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务 公 告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五条禁令”的通知

2008-03-12 09:22:33

    各县区,市直各部、委、局、办,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同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丰立祥同志在会上作出的关于整顿作风、严肃纪律的“五条禁令”要求,从严规范机关、企事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棋牌、炒股等);
    3.严禁无故不请假、不到岗或脱岗,无故不参加市委、市政府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4.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
    5.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优化大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大同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切实改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小处着眼,从我做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五条禁令”要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在手上,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领导带头,严格自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五条禁令”,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党政“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带动本地区、部门和单位风气的明显好转。要严格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遵守各项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抓落实。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及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求, 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对照“五条禁令”,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和分职人员内部监督、奖惩、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
    三、工作措施  
    1.建立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违反“五条禁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2.报告执行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一次执行“五条禁令”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到岗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禁止赌博情况,招待客人、领导职务消费和领导外出情况(包括出国、出境、出省),以及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查处情况等。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列入述职述廉报告。
    3.强化监督与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五条禁令”,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监督的作用,促使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五条禁令”。各级各部门对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情况要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进入被考核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4.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市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督查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另一方面,加大源头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市落实“五条禁令”整治办将重点对各级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各单位在宾馆、招待所消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相关场所进行巡查。
    5.违令必究。对违反“五条禁令”的人和事,在调查核实后,凡属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第一次违反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违反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进行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单位或部门在年度内有三人次以上违反“五条禁令”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特别恶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办公及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室(市委东楼316、318房间6034075)
    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城区供电局办公楼三层6025110)
    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市委东楼307、309房间6023035)
    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城区供电局办公楼三层6034528)
    电子举报网址:WWW.DTSJW.GOV.CN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同市监察局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