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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通知,现将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为了保证节假日期间政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假日前将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分别报送市委值班室(6021602)、市政府值班室(5189001)。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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