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现予以公布。 市长 丰立祥 2007年10月11日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l 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规章制定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二、《大同市黄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