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化解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用气水平,根据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安发〔2023〕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有效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使用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用气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则改、能改尽改”和“政府统筹支持、企业优惠实施、设施购买租赁、用户承担落实”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牵头、行业督导、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全市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具备安全用气环境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
三、改造范围
城镇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尚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高层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存储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
第二类: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且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服务、养老机构、拥军院等社会保障与服务机构单位的食堂。
第三类: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和用气条件,产权明晰,仍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小型“弱、散、差”餐饮场所。
第四类:上述类型外的其他餐饮等场所、单多层居民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动员(2024年5月15日前)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摸底普查,建立详实准确的符合“瓶改管”改造条件的用户清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抽调精干专业人员,配合属地政府进行现场勘查等相关工作。摸底普查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向用户解释“瓶改管”政策优势,特别是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安全性、经济性,提高认同、增强共识。
(二)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计划(2024年5月底前)
属地政府会同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据摸底情况,综合考虑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遵循“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先易后难、一户一策、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瓶改管”改造计划,分批分次推进,确保顺利施工。
(三)规范施工、稳步推进(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积极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用户做好对接,根据改造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依法依规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优化工期,及时接驳通气,减少对用户经营的影响,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四)巩固成果、总结推广(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改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摸清本区域内符合“瓶改管”条件的用户,制定任务清单和计划,对管道燃气企业“瓶改管”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好“瓶改管”工作的协调、宣传、引导,开辟绿色通道,精简相关手续流程,积极化解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相关部门:城管、住建、规划、商务、市场、教育、卫健、民政、公安、文旅、应急、交通、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好各自行业领域符合“瓶改管”用户的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行业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做到“应改尽改”“能改尽改”;根据各自职责,对涉及“瓶改管”工程的相关手续办理和验收,开辟绿色通道,精简流程。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各级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做好“瓶改管”推进工作。
(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负责“瓶改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计划和任务清单,简化安装流程,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安装渠道;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验收、供气等工作,做好安全保障。
2.负责组织从主管网到入户点(小型餐饮等商业用户以建筑外墙为产权分界点、大中型餐饮等商业用户以建筑物红线为产权分界点)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安装维护,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3.承担小型餐饮等商业用户(用气量不大于16m3/h)室内燃气工程的设计费、监理费。
4.对小型餐饮等商业用户室内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安装费用,可采取“一口价”或按实际测算报价等模式进行,可分为:
(1)用户全部负责:室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括燃气具和强排风装置)安装费用由用户全部负责,燃气管道等设施产权归用户。设备更新更换和日常维护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户租赁:室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括燃气具和强排风装置)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部负责,产权归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气量向用户收取管道等设施租赁费,收回成本后,停止收取燃气设施租赁费,其设施由用户免费使用。设备更新更换和日常维护由双方协商确定。
5.对于大中型餐饮等商业用户或单多层居民建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按照《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273号)以及《大同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等规定进行预算造价,造价完成后送用户单位,经用户单位确认同意后,签署合同实施。
(四)“瓶改管”用户: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的改造和安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把“瓶改管”作为当前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防范化解燃气重大风险的关键举措,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瓶改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支持。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进度通报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支持。
(三)严格督导检查管理。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要对“瓶改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及时掌握改造进度,进行汇总通报,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宣传解释引导。积极做好“瓶改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讲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用户安全意识,引导餐饮用户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瓶改管”工作,营造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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