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5-00072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02 09:03
标题: 关于禁止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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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向雨水收集口及雨水检查井倾倒污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09:03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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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各经营商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水乱排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保护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将生活污水(如餐厨废水、洗涤废水、便溺污水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如餐饮泔水、洗车废水、作坊废水等)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

(二)禁止向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内丢弃垃圾、废弃物、油污、残渣等任何固体或液体污染物。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毁、挪动、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盖及相关设施。

二、违规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

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恢复原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导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环境污染等,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防洪排涝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违规倾倒污水不仅污染河湖、破坏生态,更易导致管道堵塞、内涝积水,严重威胁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和商户严格遵循本通告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和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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