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0/2025-00075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10 15:18
标题: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15:18
来源: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审管发〔2025〕4号),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现将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条件
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单位,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五)配置符合规定的冲洗车辆等设备;
(六)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二、办理时限
请已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但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在2025年8月9日前完成核准手续办理,否则,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我局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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