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检查依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检查方式
环卫:以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
水务:以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
燃气:由局执法人员(含市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检查或组织县区燃气管理部门交叉互检。
供热:以现场检查形式开展。
三、监管检查对象
环卫:大同市新城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大同市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水务:大同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搬迁PPP项目、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厂PPP项目、大同市恒安新区污水处理厂、赵家小村污水处理厂、大同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
燃气: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供热: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等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履行审批程序。坚持凡检查必审批,规范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规范实施程序。要规范有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完整制作行政检查文书。
五、检查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方式 |
1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2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3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按规定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滴漏、抛洒和丢弃餐厨废弃物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4 |
对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5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6 |
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7 |
对未取得供热经营资格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8 |
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9 |
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10 |
对因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责任致使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11 |
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造成供热事故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12 |
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每年一次 |
13 |
对燃气企业 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交叉互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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