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2/2025-0001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1-08 09:45
标题: 关于灵丘县二〇二四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时效:

关于灵丘县二〇二四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8 09:45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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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灵丘县二〇二四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灵预征土字〔2024〕1号)收悉,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丘县将集体农用地2.198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建设用地涉及灵丘县的武灵镇泽水村1个乡镇1个村,具体位置以你县人民政府上报资料为准。上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982公顷,作为灵丘县二〇二四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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