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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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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9-19 11:31
标题: 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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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1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9 11:31 来源: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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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二轮中央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91)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大同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忻州市位于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仅被注销了地下采矿权,地面设施仍未拆除,张家沟煤矿在实验区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设施,燃煤锅炉仍在使用。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神头发电公司光伏发电等项目还在自然保护区内。

二、整改措施

(一)落实整改销号。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二)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违法开发行为,进行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手续完备合法的项目,在不扩大规模的同时,继续开展整治恢复工作,其他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到位;对本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新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核查,依法处置。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新建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管,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实施分类处置,落实整改销号。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已完成《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对原有未成活林木全部进行了补栽补种,对空挡地段新栽了大量苗木,栽植苗木9700多株,增加了绿化面积,做到了乔灌草相结合,完成了植被恢复再提升工作。

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从2021年12月2日开始拆除,涉及山西省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所有光伏组件、混凝土基础、办公用房和升压站设施设备、站房等全部进行了拆除,退出了保护区,已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制定了《阳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发改、工信、环保、能源联合审查机制,严格审批控制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审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19日至2023年929日,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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