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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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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1 08:16
标题: 《大同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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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1 08:16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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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大同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紧紧围绕“15886”工作体系,在制度建设、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以及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助力我市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明确破除隐性壁垒、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让市场主体更有信心。《办法》明确了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要求和诚信政务建设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统一政务服务标准、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市场主体更多舒心。《办法》明确建立公平统一、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信用监管等作了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让市场主体更可放心。

《办法》从司法保护、纠纷解决、查处规范、破产联动等方面对司法机关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相关权益,强化司法保障,让市场主体更能安心。《办法》规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让市场主体更感贴心。《办法》规定了对党政机关、公民、企业的法治宣传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更加顺心。《办法》规定了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完善营商环境投诉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整治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问题,注重考核监督,让市场主体更好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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