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2/2022-00027
信息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3 17:05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的通知
文号: 同金办函〔2022〕7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17:05 来源:金融机构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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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

    联系人:贺正章

    电 话:13096683050

    邮 箱:dtszfjrbjrk@163.com

大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大同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工作举措,助推实体经济做优做强,牵引带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建立融资服务直达车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全面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掌握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创新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等抵质押形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全面提供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等多层次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利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争取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辖内各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要聚焦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向符合“募、投、管、退”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争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引导基金投资,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三、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市金融办要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银行、担保、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要对“专精特新”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

四、落实实体经济减费让利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让利实体经济,落实LPR改革要求,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适当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利率。积极向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向“专精特新”企业减费让利。

五、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提供增信。要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实施市县一体化运营,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费率要降低至1%以下。

六、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各银行机构要继续提升续贷转贷比重,充分利用好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为“专精特新”企业缓解过桥资金周转压力。

七、利用各类平台提升贷款规模。各金融机构要深度融入到“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归集的“专精特新”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精准发放信用贷款,不断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

八、发挥保险保障服务作用。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特点,开发符合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服务保障。要大力发展环责险、安责险,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科技保险, 鼓励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类保险应用,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风险保障。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专精特新”企业综合保险费率,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金融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实施精准帮扶,有效开展入企纾困,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困难和问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供好金融支持保障,为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倍增作出金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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