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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大同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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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20 10:24
标题: 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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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帮扶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20 10:24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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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围绕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性问题,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若干帮扶措施。

一、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帮扶机制

1.全面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顶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兑现政府承诺,提振企业信心,让企业安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

2.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六个一”帮扶工作机制。即每年召开1次“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表彰大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民营企业座谈会;每季度召开1次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月至少组织1次各县(区)主要领导、市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大同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活动;大同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每周组织召开1次专题例会,梳理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大同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各工作专班每日集中梳理民营企业诉求;对企业诉求,能现场解答的予以现场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列入诉求办理清单,并及时催办督办。建立市级领导联点帮扶机制,每名市级领导联点帮扶2家重点民营企业,每名领导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联点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民营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3.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接办通道。依托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12345热线,主动公开、广泛宣传民营企业诉求申办渠道,对接收的企业诉求,第一时间指定主要责任单位统筹办理。主要责任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二、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

4.保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交通运输、乡村振兴、能源等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融入我市“十二大产业链”、“两个转型”发展和特色专业镇创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5.帮助企业解决手续办理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减免税政策办理流程图等工作指引图谱,主动公开并一次性告知企业申办事项所需资料和流程,对手续复杂的事项指定专人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市行政审批局要全面推行“代办制”,向民营企业公开公示代办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6.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要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每周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要优化企业应急周转金办理流程,对民营企业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优先办理。市财政局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补充力度,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上市前辅导给予相应补贴。市发改委牵头每月组织开展1次“信易贷”平台宣传活动,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和用工问题。市人社局要每月召开1次民营企业用工专题招聘活动。对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8.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本地产品推介会;每年至少组织30家企业到省外、国外“组团”考察,对签订100万元以上市场订单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优秀企业“组团”参加中小微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微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予以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9.帮助企业依法维权。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建“民营企业维权律师团”,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每季度召开1次政法系统涉民企诉讼专题协调会,公布一批涉诉企业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10.持续推进清欠工作。市政府每季至少组织召开1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无分歧欠款,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清偿;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大通报和联合惩戒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办公室)

三、全面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1.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奖补政策,表彰奖励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以及商协会,其中,用于就业扶持等奖励的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营办、各相关单位)

12.引导商协会发挥作用。充分激发商协会招商引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对年度表现优秀的商协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13.支持企业家提升素质。每年至少组织5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到国内知名高校、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企业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其他相关单位)

14.提升民营企业家礼遇。对我市有机场、高铁贵宾服务需求的民营企业,建立“申请即办”机制,开通高铁、机场贵宾服务绿色通道,享受贵宾服务。对需市领导出席参加民营企业举办的重要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大同机场、大同高铁站)

15.加大杰出民营企业宣传。报社、广电台、网络媒体开设民营经济宣传专版、专题,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不少于30家优秀民营企业、杰出企业家及企业创新产品等进行专题宣传,展示大同企业风采,扩大产品影响,弘扬创业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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