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4-00332
信息分类: 民意征集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11-25 13:41
标题: 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25 13:41 来源: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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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影视与文旅深度融合,推进“文旅+微短剧”业态繁荣发展,为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转型动能,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支持大同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联系电话:0352-7789314

电子邮箱:dtgbdsj@163.com


附件:《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大同市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影视与文旅深度融合,推进“文旅+微短剧”业态繁荣发展,为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转型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进一步拓展延伸大同市微短剧产业链,不断推动大同市微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将大同打造成为全国微短剧产业集聚地和标杆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升级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发展、互促双强。

二、支持举措

1、支持作品创作。鼓励微短剧企业创作优秀微短剧作品,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对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横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竖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年度分账收入10%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支持主题创作。对拍摄、创作体现“大同元素”,讲述大同故事,体现大同镜头时长超过总片长20%的微短剧作品,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作品年度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按在大同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拍摄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大同拍摄期间,全市A级及以上景区取景拍摄免收门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各县区政府)

3、支持精品创作。支持微短剧企业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入选中宣部、山西省委宣传部、大同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12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12万元、6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微短剧企业,经评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增量达200万元以上的微短剧企业,经评选按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支持园区建设。鼓励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在大同建设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对入驻网络微短剧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合并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及以上的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经评选认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支持品牌创建。鼓励微短剧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微短剧行业年会、主题沙龙、颁奖典礼等相关活动,将大同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集聚地和标杆城市,依据活动对宣传大同市城市形象、助推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贡献力,以及活动规格高低、规模大小,择优选择2项活动给予资金扶持,每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支持人才引进。支持影视企业引进和培育优秀制片人、编剧、导演、后期剪辑师等微短剧人才,将微短剧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认定后享受相应层次服务保障待遇。鼓励微短剧行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大同创业,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支持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办学的高校以及市属职业学校与微短剧企业合作,校企协同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为统筹解决企业“用工荒”与学生“就业难”并存问题,拓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

9、支持研发创新。支持影视企业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上线平台、出海应用等技术研发。在未来AI、XR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创新研究微短剧与游戏等题材互动模式,创新搭建剧集、剧情新业态,成果显著的,经评选认定,按其研发投入资金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申报要求

1、本措施所称网络微短剧类企业,主营业务前三项应包含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作品的策划、出品、制作、宣传、发行、播映,影视衍生品的开发、销售,影视基地运营等。

2、本措施所指第一出品方,为微短剧作品实际署名排第一、作品版权收益的主控方。

3、本意见所指主要视频网站、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为腾讯、爱奇艺、优酷、芒果TV、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正规平台。

四、监督管理

1、本政策的扶持奖励若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企业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3、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文旅、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资金的资格。

4、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内容自审,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五、保障举措

1、根据市政府财力,每年设立大同市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本措施所明确事项的奖励,推动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发展。

2、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统一受理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查、评审等工作,具体申请流程由市文旅局另行制定。

3、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本措施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政策措施适用问题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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