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超配(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餐饮住宿业现状,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超配(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wjsmkyx@163.com
2、电话:0352-2117277
3、通信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主楼921室大同市商务局商贸科(邮政编码:037000),并请在信封注明“超配(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
附件:
关于支持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超配(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餐饮住宿行业发展,提升餐饮酒店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给予就业补贴,引导餐饮住宿业(含中央厨房)经营主体积极扩大用工规模,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行业繁荣发展。该政策被列为大同市2025年10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激励”双轮驱动,助力餐饮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2024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或2025年新注册且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
2、依法纳税,且3年内法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为准)。
3、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补贴条件
1、首次与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协议且月均工作时间≥22天的全职员工(不含兼职、实习生及劳务派遣人员)。
2、超配(新增)从业人员需连续在岗满6个月(以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为准),人数按“净增量”计算(即当期用工总数减去2024年12月用工总数)。
四、补贴标准和要求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58号)按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中的实际超配(新增)就业人员分档补贴:
一类地区(平城区、云冈区):1075元/月/人;
二类地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025元/月/人;
三类地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75元/月/人。
2、补贴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月数取整。
3、从业人员的工资应当由企业和个体户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凡有恶意欠薪行为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鼓励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为新吸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补贴申请流程
1、登记建档
拟申请补贴的餐饮住宿业企业和个体户应在政策发布后,向市餐饮酒店业协会提出申请。
(1)时间要求
2024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市场主体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提出申请;2025年新注册市场主体需本年度营业额达200万元后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①大同市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超配(新增)从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体户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2024年12月用工情况花名表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发放时间、金额等信息)(2025年新注册市场主体无需提供此项)
④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⑤“信用中国”查询的相关信息等证明(加盖公章)
⑥申报承诺书
⑦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银行开户账号
市餐饮酒店业协会对资料初审后提交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负面清单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餐饮酒店业协会登记建档。
2、超配(新增)人员信息报送
每月20日至月底,已建档餐饮住宿业市场主体向市餐饮酒店业协会报送超配(新增)人员信息资料:
①每月超配(新增)人员统计表
②餐饮住宿业企业和个体户与超配(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③超配(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超配(新增)就业人员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发放时间、金额等信息)
市餐饮酒店业协会进行审核并归档。
3、补贴申领
已建档餐饮住宿业市场主体超配(新增)人员满足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条件的,向市餐饮酒店业协会提交申领报告。
4、审核与公示
市餐饮酒店业协会对申报补贴经营主体提交的申领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按照隶属关系,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市餐饮酒店业协会初审通过的经营主体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批次以正式文件向市商务局提出发放申请,市商务局接申请后按批次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六、补贴资金来源与发放
1、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市财政局按照市商务局提供的分配方案向各县(区)划拨资金,各县(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业经营主体。
七、监督管理
1、加强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2、申请补贴的餐饮住宿业法人和个体户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有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在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八、政策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施行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导致本方案不能实施的,从其规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大同市商务局所有。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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