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同民函〔2025〕14号
各县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为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民政部开展了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参与全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我市推荐上报不超过5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三、推荐方式
(一)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四类奖项推荐工作。以县为单位汇总上报,原则上每个县的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在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推荐工作,每个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1个。其中,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由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推荐,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各市级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类别不限。市国资委可推荐3个(主要是市属企业),市工商联3个(主要是民营企业),其他市级单位可推荐1个。
(四)本次推荐工作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依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可重复参评。
四、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民政部《通知》的要求,根据推荐对象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审核审查工作。市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放弃推荐。
(二)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级有关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推荐函、申报表、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及佐证材料(含照片、影音资料等);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四)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
刘峰 2539100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大同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
大同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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