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5-00077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7 11:44
标题:
公 告
文号:
时效: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1:44
来源: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大同云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24日受理的吴靖与你(单位)大同云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晋02劳人仲案〔2025〕10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偿金以及路费饭补等共计106624.9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8日9时0分在大同市平城区文兴路天祥街199号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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