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5-00173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7-17 11:16
标题: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11:16
来源: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山西奕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6月28日受理的赵弟忠与山西奕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同劳人仲案〔2024〕第342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21332元,同时终止劳动关系。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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