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5-00161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7-01 10:57
标题:
公 告
文号:
时效: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10:57
来源: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大同云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24日受理的吴靖与你(单位)大同云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晋02劳人仲案〔2025〕101号)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大同云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靖经济赔偿金13806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9481.75元,2024年7月、8月工资9124元,共计82411.7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2025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