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5-00038
信息分类: 涉企优惠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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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2-07 16:29
标题: 惠及中小企业和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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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中小企业和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2-07 16:29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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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相关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对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起征点范围为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具体来说,不同地区因经济水平和财政状况有所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可以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具体起征点。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接近20000元起征点,而在一些中小城市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起征点相对较低,但会在5000元以上。销售应税劳务时,同样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为起征点。

(2)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只要小规模纳税人在每月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其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就不需要缴纳。在申报纳税时,纳税人只需在相关申报表格中准确填写月销售额数据,若符合条件,系统将自动判定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时,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1%的征收率填写税率栏;在纳税申报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按照1%的征收率来计算。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一笔应税收入为101万元(含税),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101÷1.01),应纳税额为1万元(100×1%);若该纳税人有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时也按照1%的预征率进行。

2、所得税相关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基础信息,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比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按照此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先减按25%计算,即200×25%=50万元,然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50×20%=10万元。

(2)其他相关优惠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例如,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其他税费优惠

(1)“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举例来说,某小型微利企业当年缴纳房产税1万元,在享受该优惠后,实际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5000元。而且,如果这些企业还依法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比如本身还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可以叠加享受此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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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比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在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将相关信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方式准确填报,并且要留存相关的租房合同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计算公式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患者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15000元(若计算结果超过80000元,则按80000元计算)。纳税人需要通过收集整理相关医药费用票据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准确的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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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行业或群体的税收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调整优化,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具体扣减时,纳税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在申报纳税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扣减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比如,某退役军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当年应缴纳增值税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增值税的一定比例),教育费附加240元(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地方教育附加160元(增值税的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10000元,共计20000元。由于扣减限额也是20000元,所以他可以全部扣减,无需缴纳这些税费。若当年的应纳税费合计超过20000元,则只能按限额扣减,超出部分按规定正常缴纳。

2、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同样有相应的税费扣减优惠政策,限额也进行了调整优化。比如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在一定期限内也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费扣减,具体扣除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高校毕业生成立个体工商户后,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享受对应税费扣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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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人要充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准确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对于一些需要备案或申报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或申报。比如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同时,要关注政策的更新变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进行调整。

这些惠及中小企业和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企业和个人要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也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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