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字解读
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同政办民发〔2024〕1号,下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化解养老机构重大风险安全隐患,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措施》。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监管重点。《若干措施》从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应急处置监管、服务退出监管等八个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落实监管责任。《若干措施》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等四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创新监管方式。《若干措施》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突出监管成效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为保障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若干措施》还从强化组织实施、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
解读单位:大同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352-253912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