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治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委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太原市、忻州市和临汾市等其他地市的相关做法,并与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多次沟通,经过多次分析研判、细化修改,形成了《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27日,我委就《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停车场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相关意见,9月11日至9月17日,9月27日至10月19日我委分别在市发改委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分别征求了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1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定价原则和价格管理形式
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依据停车设施的不同产权、不同行业、不同位置及不同服务对象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三、主要内容
《大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包含八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义做了相关解释,对适用范围做了说明;第二部分是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部分是对价格管理形式和定价原则做了说明;第四部分对全市主城区统一划分为4类区域:古城内为A+类区域,也就是最中心区域,以此外延为A类、B类区域,除此之外为C类区域。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太原市、临汾市和忻州市的做法,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拟定了我市具体差别化收费标准;第五部分对收费公示牌及公示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六部分是对新能源、残疾人专用车及警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相关优惠政策的说明;第七部分是其它相关政策的说明;第八部分是执行时间的说明和相关文件的废止。
解读单位: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352-778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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