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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30 17:02
标题: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17:02
来源: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2]2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二、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单位72元/年,个人120元/年。
三、待遇标准
年度起付标准为8万元,封顶线58万元(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四、费用筹集
(一)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按每人每月6元一并缴纳;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从个人账户中划扣。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此执行。
(二)2008年以来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企业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
(三)已办理医疗保险脱钩、“关停并转”企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16元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四)领取失业金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月10元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86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352-62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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