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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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大同市统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爱民 5189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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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大同市统计局 |
大同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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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大同市统计局 |
大同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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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大同市统计局 |
大同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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