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1-00036
信息分类: 同政办发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4 10:24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号: 同政办发〔2021〕18 号
时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10:24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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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

(一)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毫不动摇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严格落实《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制度措施,制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巡查制度,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六种建设”

(三)加强安全监管领导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配齐配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的基础上,3年内,班子成员中具有应急管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领导成员应占一定比例,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关心长期在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管岗位工作的干部,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在同级党委政府机关交流使用,打通应急管理干部晋升交流通道,破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招不到人的难题。

(四)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并安排2-3名人员,配足配强监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推动编制数量、执法力量向安全监管部门倾斜、向执法岗位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和力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2-3名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挪用挤占监管执法人员编制。

(六)加强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建设。结合制定、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制定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建设、人才引进远景目标和近期规划,加大煤矿、危险化学品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注重招考(聘)专业对口并有从业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或选调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优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

(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必训,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轮训时间不少于两周,所有人员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完善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制定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干部培训规划,依托省内外知名院校优质资源举办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办好应急管理大讲堂,通过集中轮训、执法资格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知识更新,提升业务能力。

(八)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忠诚党的安全生产事业,严格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培育养成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严执法、勇于担当,坚决与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普遍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真执法、真检查、真督查,每季度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查不出问题”这个难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监管执法“四种能力”

(九)提高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市县(区)政府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应急〔2021〕9号)要求,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执法装备,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监管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人手一台(套),并配套相应的采集工作站。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建立覆盖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智慧”监管。

(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经费,切实保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提升安全监管技术保障能力。按照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要求,各级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委员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数量和质量要满足各级各行业安全监管、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出台专家咨询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专家薪酬待遇,建立容错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促进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大力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为全市安全监管和抢险救援提供重要支撑。

(十二)建立完善监管人员激励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保障制度,对监管和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按计划完成执法检查任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不构成事故直接原因的监管和执法人员应予以免责,激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执法。健全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等激励制度,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个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并完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疗养、保险和抚恤优待等保障政策。

四、强化安全监管“四条要求”

(十三)加强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协调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支持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十四)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执法。发挥好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政府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十五)推进安全监管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深入落实新公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省政府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府规章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推进缓慢、违法违规审批发证、发现问题隐患不依法处罚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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