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4-00099
信息分类: 同政办函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文号: 同政办函〔2024〕10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15:05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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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7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初筛、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各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本县(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最终报废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二)严格按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逐一核实列入报废清单的车辆,向车辆所有人进行解释宣传,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见附件1)。所有车辆核实完成后,由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见附件2),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县(区)政府公章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随后即可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各县(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工作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

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区商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落实车辆报废更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及时严格审核报废车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县区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专班组长,交通、发改、财政、公安、商务、工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市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联合开展集中办公。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区)级政府:作为本地区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动报废更新工作;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建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补贴资金标准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等。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负责会同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等。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注销登记,监督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和拆解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等。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全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落实并按报废工作进度的资金需求拨付预算资金等。

(六)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七)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配发工作。

四、办理审核流程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5份,分别经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县(区)商务部门、县(区)环保部门、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县(区)财政部门的经办人员审核后签章,并加盖部门章。具体流程为:

1.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设立受理机构,受理车籍地在本市辖区、营运管理在本县(区)的补贴申请,向车辆所有人解释说明报废更新政策,根据车辆所有人报废更新意愿发放《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办理相关证明,同时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相应证明在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县(区)商务部门、县(区)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签章。

3.车辆所有人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交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县(区)交通运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山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晋交运管发〔2024〕361号)有关要求,审核确认签章。审核完成后,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原件转发给其他审核部门各1份。

4.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给车辆所有人。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月3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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